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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果零售商因持有和供应错误描述的商品被定罪

本周一,香港一家水果零售商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定因持有和供应错误描述的甜瓜而违反了商品说明条例(TDO)被罚款6,000美元(600欧元)。

香港海关早前收到的消息称,一些水果摊上出售产地描述错误的甜瓜。海关人员进行了一次购买测试,并从Sham Shui Po地区一家水果零售商的两个水果摊上截获了描述为来自日本实则来自中国大陆的总共65根甜瓜。

7thspace.com上的一篇文章解释了在商品说明条例TDO下,任何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为商品提供虚假商品说明,或者拥有或者出售任何有虚假商品说明的商品,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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