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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鲜食蓝莓被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近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进口。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代表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国家植物健康和种子检验局(以下称“波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每年出口季前,波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蓝莓端腐病菌(Godronia cassandrae)、蓝莓果腐病菌Diaporthe spp.(Diaporthe vaccinia、D. eres、D. rudis)、壳针孢Septoria albopunctata等。

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保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落果和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输华蓝莓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波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在包装过程中,输华蓝莓须经剔除病果畸形果、挑拣、分级、压缩空气吹扫,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好的输华蓝莓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在贸易开展的两年内,波方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蓝莓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波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来源:海关发布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