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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准入荷兰苹果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

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荷方应按照每批货物 2% 的比例对输华苹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 1,200 个果实,并至少对其中的 40 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 1%,但不得少于 600 个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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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