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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进口产品需提供塞卡病毒处理证明

近日,根据中国质检总局要求,美国粮食和农业服务部对国内出口商发布通知,对于8月5日当天及之后发往中国的货物,必须提供塞卡病毒(Zika-virus)处理证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

通知下发之前,8月18日,美国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和中方质检总局会面,对规定细节进行了详细了解: 首先,塞卡病毒处理证明针对的是在15℃及以上环境中发往中国的货物,包括空运和海运两种运输方式。其次,虽然要求出口商提供塞卡病毒处理证明,但并不要求证明必须由政府出具。第三,塞卡病毒处理可使用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两种方式。第四,到达中国港口后,如果发现存在塞卡病毒的蚊虫、幼虫,或者虫卵,必须在中国口岸进行处理,费用为40尺柜400元人民币左右。

据悉,包含美国在内的四十个国家(如巴西、墨西哥)在向中国出口产品时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规定有效期直到2017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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