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允许出口的鲜梨,包括砂梨 Pyrus pyrifolia、白梨 Pyrus bretschneideri、香梨 Pyrus sinkiangensis 及其杂交种,英文名 Pear。
规定指出,出口鲜梨果园和包装厂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 “GACC”)注册,并由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以下简称 “AGROCALIDAD”)批准。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水果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来源:海关总署